安徽5月28日电安徽省界首市砖集镇村民周某,利用猪肉皮油及下脚料,在设备简陋,卫生条件极差,且又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露天生产、加工油品,销售给他人用于生产、加工食品和饲料,此行为已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5月25日,界首检察院依法对周某作出批准逮捕决定。
案发
4月13日晚9点许,界首市公安局砖集派出所民警在执行夜间巡逻任务时,途经砖集镇周庄自然村,发现一辆江淮牌小货车正在装载货物,随即进行盘查询问,当场查获周某炼制好的猪油31桶,共计5000余公斤,总价值3万余元,准备将油运到河南省西平县一饲料加工场,周某被警方控制。
炼制
1996年至案发,周某以1.5元的价格从临泉县一食品有限公司够买从猪皮上刮下的肥肉、猪的内脏油和碎肥肉等作为原料,在自家门前的空宅子上,建一水泥锅灶,锅灶上放一口用钢板制成的大锅,把猪皮油、猪的下脚料直接放到锅内,用煤作为燃料加热使锅内的原料融化炼制成毛猪油。周某在设备简陋,露天炼油,异味扑鼻,卫生条件极差,且又无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每年炼制25吨左右毛猪油。
去向
周某炼制的猪油有的卖给周边的群众食用,有的卖给附近集镇小商贩做油炸食,有的买给饲料厂。“我知道周某炼猪油有十多年了,用猪的下脚料、猪皮上刮下来的肥肉、还有冷冻的肥肉等炼制猪油。他周边的人没少买他炼好的油吃,有几年我家也吃,后来不吃了,一是他家是露天炼制的,不卫生,有异味,就不再用了,二是因为现在自己家种的有花生,用花生加工油吃,听说吃猪油多了容易得高血压等疾病,所以就不吃了。”这是在调查中群众的反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