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是落实主体责任,强化法制宣传。为了更好地监督屠宰企业安全生产,各区(县)农业主管部门与生猪定点屠宰企业签订了质量安全责任书,明确了屠宰企业负责人就是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加强法律法规宣传讲解,发放宣传资料1000余份,提高了屠宰企业履职尽责能力;为进一步提高生猪肉品质量,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用肉安全,全市76家生猪屠宰企业都作出了质量安全承诺。
二是强化非洲猪瘟防控,加大监管力度。采取定期与不定期的方式,对全市76家屠宰企业的生产环境、设施、设备等于进行了非洲猪瘟拭子采样,共检测非洲猪瘟50次,全部呈阴性。对屠宰企业建立生猪进出厂 (场)检查登记、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等制度的落实情况进行了监督检查,并对记录记载不完整等问题,现场做出了限期整改措施。建立了由驻场官方兽医为网格员的非洲猪瘟防控网格化管理制度,制作了网格员公示牌并粘贴上墙,做到源头监管,防止疫病流入。
三是加强检验检测,消除安全隐患。为避免瘦肉精问题生猪进入流通环节,我市不断强化生猪产地检疫和屠宰检疫,严格遵循检疫规程和程序,到现场检疫。严格实行屠宰环节瘦肉精检验与检疫同步,经检疫合格的产品,凭瘦肉精检测报告出具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
四是严厉打击屠宰违法行为。切实做好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围绕“元旦节”“春节”“国庆”“中秋节”等食品安全敏感期,开展了拉网式普查,严厉打击私屠滥宰、违法销售和屠宰病死猪、添加“瘦肉精”、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等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切实做到“三个一律”、“五个不放过”即对待瘦肉精案件,按照“一律报告县政府、一律移送公安部门、一律按法定最高限处罚”的处置原则,坚持案件没有搞清的不放过,溯源不清的不放过,该移送司法机关没有移送的不放过,产品没有依法处理的不放过,包庇、纵容、参与违法的国家公务人员没有受到追究的不放过原则,严厉查处,决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