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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农村部公开征求《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

2022-04-19      来源:农业农村部    
 
内容摘要:为了提高种用动物健康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本标准。
  根据新修订的动物防疫法规定,我局于近期组织起草了《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见附件),现公开征求意见。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将意见建议发送电子邮件至:cadccxzx@126.com。
  二、将意见建议通过传真反馈:010—59198881。
  意见建议反馈截止时间为:2022年4月29日。
  附件: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
  农业农村部畜牧兽医局
  2022年4月18日
  附件
种用动物健康标准(征求意见稿)
 
为了提高种用动物健康水平,促进畜牧业高质量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特制定本标准。
  1  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种用动物健康的标准和检查方法。
  本标准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饲养的种用动物。
  2  定义
  本标准所指种用动物,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种猪、种牛、种羊、种鸡、种鸭、种鹅)。
  3  防疫条件要求
  3.1  饲养场符合农业农村部规定的动物防疫条件,并取得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农业农村主管部门颁发的《动物防疫条件合格证》;
  3.2  按国家规定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免疫抗体合格率达到国家规定要求,免疫档案齐全;
  3.3  调出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检疫制度;引进种用动物的,应当严格执行隔离观察制度;
  3.4  开展定期消毒、灭鼠杀虫;
  3.5  按国家规定加施畜禽标识,养殖档案齐全。
  4  种猪健康标准
  4.1  未发生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猪流行性腹泻;
  4.2  临床健康;
  4.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非洲猪瘟、猪瘟、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伪狂犬病、猪圆环病毒病、猪细小病毒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5  种牛健康标准
  5.1  未发生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炭疽、牛结节性皮肤病、牛传染性鼻气管炎、牛病毒性腹泻/黏膜病;
  5.2  临床健康;
  5.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布鲁氏菌病、牛结核病、牛结节性皮肤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5.4  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结果应为阴性;结核病经变态反应检测为阴性。
  6  种羊健康标准
  6.1  未发生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炭疽、绵羊痘和山羊痘、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6.2  临床健康;
  6.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口蹄疫、小反刍兽疫、布鲁氏菌病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6.4  布鲁氏菌病血清学检测结果应为阴性。
  7  种禽健康标准
  7.1  未发生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鸭瘟、小鹅瘟;
  7.2  临床健康;
  7.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高致病性禽流感、新城疫、禽白血病、鸡白痢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8  种马(驴)健康标准
  8.1  未发生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
  8.2  临床健康;
  8.3  按照国家动物疫病监测计划对非洲马瘟、马传染性贫血、马鼻疽进行监测,监测结果符合规定要求。
  9  检测方法
  9.1  口蹄疫
  按《口蹄疫诊断技术》(GB/T 18935)、《口蹄疫病毒荧光RT-PCR检测方法》(GB/T 22915)执行。
  9.2  非洲猪瘟
  按《非洲猪瘟诊断技术》(GB/T 18648)执行。
  9.3  猪瘟
  按《猪瘟诊断技术》(GB/T 16551)执行。
  9.4  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
  按《猪繁殖与呼吸综合征诊断方法》(GB/T 18090)执行。
  9.5  伪狂犬病
  按《猪伪狂犬病诊断方法》(GB/T 18641)执行。
  9.6  猪圆环病毒病
  按《猪圆环病毒聚合酶链反应试验方法》(GB/T 21674)执行。
  9.7  猪细小病毒病
  按《猪细小病毒病检疫技术规范》(SN/T 1919)执行。
  9.8  布鲁氏菌病
  按《动物布鲁氏菌病诊断技术》(GB/T 18646)执行。
  9.9  结核病
  按《动物结核病诊断技术》(GB/T 18645)执行。
  9.10  炭疽
  按《动物炭疽诊断技术》(NY/T 561)执行。
  9.11  牛结节性皮肤病
  按《牛结节性皮肤病诊断技术》(GB/T 39602)执行。
  9.12  牛病毒性腹泻
  按《牛病毒性腹泻/粘膜病诊断技术规范》(GB/T 18637)执行。
  9.13  牛传染性鼻气管炎
  按《牛传染性鼻气管炎诊断技术》(NY/T 575)执行。
  9.14  绵羊痘和山羊痘
  按《绵羊痘和山羊痘诊断技术》(NY/T 576)执行。
  9.15  小反刍兽疫
  按《小反刍兽疫诊断技术》(GB/T 27982)执行。
  9.16  山羊传染性胸膜肺炎
  按《山羊接触传染性胸膜肺炎诊断技术》(GB/T 34720)执行。
  9.17  高致病性禽流感
  按《高致病性禽流感诊断技术》(GB/T 18936)执行。
  9.18  新城疫
  按《新城疫诊断技术》(GB/T 16550)执行。
  9.19  禽白血病
  按《禽白血病诊断技术》(GB/T 26436)执行。
  9.20  鸡白痢
  按《鸡伤寒和鸡白痢诊断技术》(NY/T 536)执行。
  9.21  鸭瘟
  按《鸭病毒性肠炎诊断技术》(GB/T 22332)执行。
  9.22  小鹅瘟
  按《小鹅瘟诊断技术》(NY/T560)执行。
  9.23  非洲马瘟
  按《非洲马瘟诊断技术》(GB/T21675)执行。
  9.24  马传染性贫血
  按《马传染性贫血病凝胶免疫扩散试验方法》(NY/T569)执行。
  9.25  马鼻疽
  按《马鼻疽诊断技术》(NY/T557)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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