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将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昨日,浙江省人大常委会听取了关于加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促进畜牧业转型升级决定草案的说明。
根据决议(草案),今后,浙江省政府将督促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加快编制和实施畜牧业转型升级发展规划。这包括,合理布局、科学确定畜禽养殖规模、总量,重点发展生态养殖小区、生态养殖场、农牧结合的家庭农场,逐步淘汰严重影响环境的低、小、散养殖户,确保养殖业发展与环境承受能力相适应。
在环境敏感地区,应当依法划定和调整禁养区、限养区,并及时向社会公布。在禁养区内不得新建或者扩建禽畜养殖场,对现有的禽畜养殖场、养殖户应当采取有效措施,依法限期关闭或者搬迁,引导其转产转业,实现禁养目标。在限养区内,应当严格限制畜禽养殖总量,使之符合环境保护的要求。同时,鼓励和支持规模养殖场和养殖户到生态养殖小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