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5698
 
http://www.cdhaike.cn
http://www.mpmpc.cn/file/upload/202112/07/16-14-00-42-1.gif
 
 
 
当前位置: 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正文

生猪屠宰场让企业有知情权

2012-05-24      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       作者:本站原创   
 
内容摘要: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审核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前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抢先抓早,印发了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前提审核表和紧急温馨提示。
  哈尔滨市畜牧兽医局负责审核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前提。局行政审批办公室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2010年第7号令,抢先抓早,印发了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前提审核表和紧急温馨提示,有的企业电话不通,窗口工作职员就上门服务,市辖区龙运等10家生猪屠宰企业全部收到这次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工作方案的相关信息,并紧急提示自查日期为2012年4月5月至2012年4月15日,限期整改日期,2012年6月至7月20日前,7月31日,全省完成审核清理工作。动物屠宰加工场所动物防疫前提,做为强制性尺度和准入前提,通过审核清理工作果断取消经整改仍不达标的企业,届时市畜牧兽医局有关部分及专家按7号令要求,实地审查,对符合前提的审核,颁发《动物防疫前提合格证》,不符合前提的不予审批,让企业有知行权,同时告知相关企业要积极配合,严格自查,坚决整改,不走过场, 当真承担社会责任,以合格的尺度接受省及国家有部分的检查和验收,规范其防疫行为,保护人民健康。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4711
 
关注"肉食界"微信公众号
专注肉类纵横资源,服务于肉类全产业链的信息“复兴号”
关键词: 生猪 屠宰场 知情权
[ ]  [ 打印 ]  [ 投稿 ]  [ 关闭 ]  [ 评论 ]  [ 返回顶部
 
 
版权声明:

1. 转载本网内容,请注明来源“中国肉类机械网”,或与本网联系,违者将追究法律责任。

2.本网转载刊登的文章以信息传播为目的,仅代表作者个人观点,版权由原作者或供稿方所拥有,并不构成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3. 如果转载文章涉及您的合法权益和版权问题,或者转载出处出现错误,请及时与本网联系进行删除。

4. 友情提醒:网上交易有风险,请买卖双方谨慎交易,谨防上当受骗!

5. 投稿与合作热线:010-88133989, E-mail:mpmpc@126.com


 
 
 
热点推荐
新闻排行
 
×关闭
http://www.xinglongjixie.com/
×关闭
http://www.mpmpc.cn/news/show.php?itemid=320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