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2-18 14:40
统。
根据《广州市食品安全黑名单管理试行办法》,食品生产经营者有十种情形之一,并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将列入广州的食品安全黑名单.
这十种情形包括: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食品生产经营许可证,或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行政许可;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用回收的食品、超过保质期的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生产过程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经营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