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启动食品安全黑名单
日期:2014-02-18 14:40
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收购、加工、销售病死、毒死或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及其制品,或者向畜禽及畜禽产品注水或其他物质;经营未经检疫或者检疫不合格的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肉类制品等。
  食品安全黑名单公示会纳入全市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内容,由市食安办定期组织集中公布,公布的期限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法规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2年。公示期限内,除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会实施重点监管。市食安办定期将食品安全黑名单信息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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