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将正式建立食品药品“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4-02-24 09:51
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号,主要违法违规行为、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以及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者、责任人员从事相关活动的期限;涉案产品相关信息,包括产品名称、批次、标识、批准文号、生产许可证号等。
  征求意见稿还指出,县级以上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按照本规定的要求,建立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食药监总局将建立黑名单数据库,实现相关信息共享。同时规定,受到行政处罚的生产经营者及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等的有关信息,要通过政务网站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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