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忻州市局加强农村(社区)自办宴席食品安全管理
日期:
2014-02-25 14:02
督管理部门备案登记;加工和就餐场所应清洁卫生,远离污染源。要从正规渠道采购食品原料,严格落实原料采购查验制度,食物留样制度。自办宴席承办方人员定期参加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食品安全知识培训,考核合格后持健康证明方可从事此项工作。
《意见》强调,发生食物中毒事故时,要按照职责规定,做好应急处置工作,及时上报有关情况,对迟报、谎报和瞒报行为,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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