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7718-2011)问答(修订版)
日期:2014-02-28 09:33
律法规要求的内容。
  进口预包装食品外文配料表的内容均须在中文配料表中有对应内容,原产品外文配料表中没有标注,但根据我国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应当标注的内容,也应标注在中文配料表中(包括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加入的水和单一原料等)。
  进口预包装食品应标示原产国或原产地区的名称,以及在中国依法登记注册的代理商、进口商或经销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可不标示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原有外文的生产者的名称地址等不需要翻译成中文。
  进口预包装食品的原产国国名或地区区名,是指食品成为最终产品的国家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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