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03 14:20
为确保全省人民饮食健康安全,按照全省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安排,根据《食品安全法》、《产品质量法》规定,吉林省人民政府食品药品安全办、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委托具有国家食品检验机构资质认定的吉林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等检测机构,在全省范围内对流通、餐饮环节的食品安全监督抽检。2日,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再次公布一批抽检不合格产品,它们涉及到硝酸盐、亚硝酸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蒸发残渣超标等问题。
从吉林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获悉,经过新一轮全省范围内的流通、餐饮环节食品安全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