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26日起实施食品生产经营企业“黑名单”制度
日期:2014-03-06 09:38
产经营者要对自己提供信息的完整性与真实性负责,否则就列为不良信息。
  要是食品生产经营者有这些行为,而且被追究行政责任或者刑事责任的,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进行曝光:
  1.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追究刑事责任的;
  2.伪造食品产地,伪造或者冒用他人厂名、厂址的,伪造或者冒用等违法使用认证标志等质量标识的;
  3.伪造食品生产许可证标识和编号的;
  4.伪造或者虚假标注食品生产日期、保质期的;
  5.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食品生产、流通或者餐饮服务许可的;
  6.因食品生产经营违法行为被吊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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