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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全力规范食品集中加工区生产加工秩序
日期:
2014-03-11 14:29
生产通用卫生规范》,对不符合生产许可条件的企业,一律责令停产整顿;达不到《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要求的企业,一律责令不得生产。对集中生产加工区域食品生产企业的生产许可申请按规定严格审查,达不到条件,一律不予许可。新上企业未经当地县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出具同意意见,不予审批。集中生产加工区域内的换(发)证食品生产企业,须通过抽查后方可予以通过,坚决遏制集中生产加工区域无序竞争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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