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伦贝尔和林格尔县加强肉羊屠宰饲养检疫监管
日期:2014-03-24 15:48
查验、核实并在动物检疫证明合格证上签字后,方可在当地进行饲养、屠宰加工。否则,不得饲养、屠宰加工。
  六、加强活羊及其产品的调出监管。
  1、跨盟市调运或向外省(市、区)调出活羊,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和《动物检疫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并在检疫证明上注明小反刍兽疫免疫日期,方可调动。
  2、我县属于小反刍兽疫免疫区,禁止向自治区境内非免疫区(呼和浩特市以东的盟市)调出活羊。
  3、羊产品由调运者在当地动物卫生监督机构申报检疫,凭合法有效的检疫手续全国范围内调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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