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3-27 09:40
从许昌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获悉,本市确立了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符合生产、经营伪劣食品等14种情形的单位将被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由各级监管部门通过政务网站或者以其他方式对外公布,除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外,还实施严格监管措施。《关于建立食品安全黑名单制度的通知》明确了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的对象。凡符合下列情形之一、受到行政处罚的严重违法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列入食品安全黑名单:在食用农产品种植、养殖、加工、收购、运输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或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物质的;使用非食用物质和原料生产食品,违法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