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08 16:45
地方政府负总责的要求,切实加强对生猪屠宰管理的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确保思想不乱、队伍不散、工作不断,确保生猪屠宰管理各项工作上下贯通、运转顺畅,及时处理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实现与生猪屠宰管理新体制的平稳过渡。
二、突出抓好生猪屠宰管理几项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屠宰监管职责调整。各地要在当地政府统一领导下,加快推进生猪定点屠宰监管职责移交,确保省、市、县三级职责调整在今年6月底、9月底、12月底前完成,农业部门畜禽屠宰管理职能和措施限期到位。屠宰监管职责调整过渡期间,监管责任仍由原系统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