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做好2014年生猪屠宰行业管理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4-04-08 16:45
三)严格生猪屠宰行业准入管理。巩固商务部、农业部等九部门联合开展的全国生猪定点屠宰资格审核清理成果,对申请延期整改和迁建的屠宰厂(场)要严格按规定开展复核审查,仍不达标的要依法取消定点资格。对屠宰企业关停并转有关问题要及时提出政策建议报省级人民政府研究。对新设立的屠宰企业,要严格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行业发展规划及本地设置规划的要求严格审核把关。严禁在职能划转期间擅自降低标准、违反审批程序进行定点屠宰许可。
  (四)严格畜禽屠宰监督执法。督促屠宰企业履行肉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严格执行进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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