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半年度报告摘要
日期:2012-08-08 09:13
述三项担保金额合计
5,553
6.4 关联债权债务往来
适用 不适用
6.5 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适用 不适用 单位:元 币种:人民币
起诉方
应诉方
诉讼(仲裁)涉及金额
诉讼(仲裁)进展
诉讼(仲裁)判决执行情况
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
王天伦王东明
75,061,597.06
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分别于2010年11月和2011年5月对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向自然人王天伦和王东明违反承诺行为提出的诉讼进行了判决,要求被告王天伦、王东明向原告上海梅林正广和股份有限公司支付人民币共计75,061,597.06元(详见公司2010年11月19日编号:临2010-030公告和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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