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3 11:27
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受到行政处罚,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从事食品药品生产经营活动的人员;对发生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以及特殊管理药品流弊案件的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根据人民法院生效的判决,已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因违法行为造成其他严重后果或者严重社会影响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
《办法》规定,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将采用统一格式向社会公布,具体内容包括违法生产经营者的名称、地址及法定代表人姓名,主要违法违规事实、处罚依据、处罚结果等;责任人员的姓名、职务、身份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