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将推行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
日期:2014-04-23 11:27
,应当与其被采取行为限制措施的期限一致。未规定行为限制措施期限的,公布期限为二年,公布期限自公布之日起计算。
  纳入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期限届满时,在公布黑名单期间未发现违法违规行为的,由首次公布信息的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将黑名单专栏中的信息删除,并转入备查数据库。
5/7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02 21: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