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4-29 09:35
人民政府关于在部分区域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先行试点工作的通告
为推行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维护公共卫生安全,促进家禽生产经营业转型升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动物防疫法》、《国务院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和广东省有关工作部署,结合本市实际,在本市部分区域开展家禽集中屠宰、冷链配送、生鲜上市先行试点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本市越秀区全区、荔湾区部分区域(不含原芳村区区域和桥中街)、天河区珠江新城、番禺区大学城先行开展集中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