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08 09:31
地监管部门报告。企业恢复生产后,按照本次专项检查内容要求对企业进行检查,防止企业以停产为由,逃避监管。在专项检查期间,企业应建立覆盖原材料供应商评定、原材料采购、进厂检验、生产加工记录、出厂检验、销售商记录等环节全过程,可追溯的产品质量安全追溯制度。
据了解,5月底前,企业对照《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监督检查规定》(质检总局2009年119号公告)进行自查和整改,并将自查情况、整改措施以及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形成自查报告,报当地食品安全监管部门。7月15日前,省、市两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组织对各县(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