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5-15 10:27
5月12日,从内蒙古自治区食药监局获悉,针对生产销售假冒清真食品、使用误导性清真标识、违规开展认证及评价活动等行为,自治区食安办、民委、质监局,内蒙古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多部门联合开始规范清真食品(含进出口清真食品)的生产经营活动。
在此次联合行动中,各盟市民族事务、认证监管、出入境检验检疫和食药监部门将开展清真食品专项治理,集中整治使用少数民族禁忌的原料生产加工清真食品行为,重点打击擅自印制、加贴清真食品标识,掺杂造假或制售假冒清真食品和未经批准开展清真食品认证活动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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