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规定食品等8大类产品必须强制使用商品条码
日期:2014-05-21 10:47
  商品条码相当于商品的身份证,可用于质量安全追溯。今后,在广西生产的食品、电线电缆、人造板、药品、医疗器械等涉及人身安全的产品拟必须持有身份证,才能进入流通市场。5月20日,从自治区法制办获悉,《广西壮族自治区商品条码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目前正向社会公开征求立法意见,规定8类重点产品必须办理商品条码,以便监管部门可直接通过商品条码锁定生产厂家,追溯生产源头。
  目前,广西的商品条码系统成员保有量达3300多家,在10万多种商品中广泛使用,2万家商店采用条码技术进行零售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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