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拟规定食品等8大类产品必须强制使用商品条码
日期:2014-05-21 10:47

  据各地质监部门检查发现,大型商场超市的商品条码实施情况较为理想,仅存在个别不规范之处。但是,根据这两三年的商品条码印制品质量监督抽查情况看,广西的商品条码印制品质量抽查合格率仅为68.6%。一些印刷企业不严格查验委托人的合法性和真实性,给伪造、假冒商品条码以可乘之机的现象非常普遍。
  据介绍,《征求意见稿》最大的亮点是,要求广西辖区内生产的食品等8类预包装产品(详见附表),必须在产品标识中标注商品条码,以便逐步建立和完善我区的产品安全追踪与溯源系统。
  按《征求意见稿》规定,生产者未在应当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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