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检验检疫局出台八项措施促进食品进出口
日期:2014-05-23 10:30
分支机构审核,报备省局食品处。
  四是对国家级示范区内出口食品原料基地申请备案,申报材料审核合格后,检验检疫机构可免予现场考核,直接给予备案。
  五是对国家级示范区内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在推行111模式基础上,可依据企业自检自控情况和检验检疫监管情况,进一步降低出口验证抽检比例,由10%下降至5%。
  六是对一类出口食品生产企业的产品,实施快速核放时不需施检部门审核,由集中审单系统布控,并经检务部门审核后直接放行。
  七是在每月向企业免费发送2期《福建国检信息 企业版?食品农产品专刊》,传递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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