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食品安全办等十七部门关于开展2014年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活动的通知(食安办〔2014〕9号)
日期:2014-05-26 09:26
品安全办。要注意总结宣传周活动的成效和经验,总结报告电子版于7月3日前报国务院食品安全办。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全会、三中全会及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紧紧围绕宣传周主题,按照宣传重点和活动安排在各领域、各层面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活动。
  联系人:杜婧举 张战磊
  电 话:(010)88330433,88330494(传真)
  邮 箱:cfda0403@sina.com
  附 件: 中央层面全国食品安全宣传周重点活动及分工方案 .doc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中央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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