滁州试点补贴回收病死猪
日期:2014-06-06 16:41
系。
  根据规定,对年出栏50头以上的生猪养殖场(户)自身产生的病死猪,按每处理1头给予80元补助的标准进行补贴。
补贴实行分段分类补贴。具备自属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设施且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规划养殖场,每处理1头自身产生病死猪给予80元的补贴。对规模以下的养殖场(户),每主动上交1头病死猪,可给予20元的补贴;区域性回收站每回收1头病死猪,可给予16元的补贴;县、市、区无害化集中处理厂或者符合国家无害化处理规范要求的企业每处理1头病死猪,可给予44元的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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