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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出台活禽交易管理办法
日期:
2014-06-09 17:00
据报道,新出台的《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将在下个月1号正式执行,今后在浙江省,居民们提着活蹦乱跳的鸡鸭回家这样的场景将成为历史,根据新规定,活禽须经宰杀后,方可交付购买者。其中就包括鸡、鸭、鹅、鸽、鹌鹑等供食用的家禽和人工驯养繁殖的野生禽类。而对未出售完的活禽,在当天休市前,宰杀后作冷鲜或者冰冻处理,休市期间不得在市场内滞留活禽。拒不改正的,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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