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资讯
>
市场动态
>
浙江省各部门生猪屠宰监督管理工作有关职责
日期:
2012-08-13 09:54
厉打击销售非定点屠宰场(点)和未经检疫检验、检疫检验不合格的鲜肉产品的经营者。
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对食品生产环节的原料肉进行监督。
公安局:配合有关部门开展生猪肉品的执法检查活动,对违法、阻碍执法、暴力抗法行为及时采取措施,受理监管部门移送的生猪屠宰刑事犯罪案件的查处工作。
各镇街负责辖区内生猪屠宰及生猪产品经营活动的日常巡查,并接受相关部门的指导。
3
/5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资讯
产品
求购
品牌
展会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8/17 03: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