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应明确细化各部门监管范围
日期:2014-06-27 10:22
  昨天,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分组审议食品安全法修订草案。部分委员和代表认为,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职能衔接上存在漏洞,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修法时应明确细化各部门责任,实行监管责任终身制。
  分段监管权责不明 农产品、食品管理边界待明晰
  全国人大代表鲍家科说,我们国家的食品安全监管的体制采取了部门分段监管的模式,各个监管部门的职责划分不明确,职能衔接上存在漏洞,容易出现相互的推诿和监管的空白地带。
  对此,董中原委员建议,应明确国务院食品
1/8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1 03: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