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应明确细化各部门监管范围
日期:2014-06-27 10:22
身制。在昨天的审议中,梁胜利委员指出。
  苏晓云委员认为,应强化责任追究,地方的行政长官应该对地方的食品安全负全责。当然不只是一个主要领导负责的问题,管理单位、生产单位、执法主体该负什么责任,都应该明确,应该强化。
  草案进一步加大了违法处罚力度,但白志健、黄润秋等多位委员认为仍然不足以震慑违法企业,列席会议的全国人大代表赵静建议取消罚款最高上限。
  基层存在监管盲点
  宜建立由下而上的问责制
  罗亮权委员说,不少生产经营者见利忘义,加之地方政府和部门监管脱节不到位的问题,食品安全问题成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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