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安全法应明确细化各部门监管范围
日期:2014-06-27 10:22
大公害。建议省、州、县都要建立一支食品安全执法队伍,有人专管查处工作。对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没有按照食品安全法规定要求,在执法中有失职渎职的,也要追究食品监督部门人员的行政法律责任。任茂东委员在就食品安全法所做的调研中发现,部分食品安全监管人员在工作中存在三重三轻的问题:重审批轻管理,重形式上的检查轻实质的检查,重罚款轻服务。为此,任茂东委员建议,建立由下而上的问责制。应增加规定,消费者或者其委托人、或律师有权追究管理者的民事责任。不仅追究企业的责任,同时追究监管人员的民事赔偿责任。
龙超云委员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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