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出台办法将食品药品企业纳入信用等级管理
日期:2014-08-06 10:43
  近日,本省出台《湖北省食品药品安全信用分类管理办法(试行)》,将食品药品企业纳入信用等级管理,划分示范守信、守信、失信、严重失信四个信用等级,并实施相应的奖惩制度。
  据了解,今后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的生产经营者的质量信用信息,均要在全省统一的大平台系统中进行管理;由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分级录入及管理。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之间将实现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并与政府相关部门的信用信息交换应用,开展联合惩戒和信用结果的公开。
  按照规定,食药监管部门将明确以生产经营者是否能起到示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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