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生猪保险政策实现全覆盖
日期:2014-08-11 17:23
地成员、合作社社员统一参加生猪保险。也可以村(社)为单位统一组织养殖户集体参加生猪保险。(2)保险需求:保险金额500元/头,费率6%,保费30元/头,保险责任为疾病死亡(不可抗力、故意行为以及政府规定捕杀、焚烧或掩埋等传染病疫情而造成的死亡处置除外),保险期限为5个月。(3)补助办法:生猪保险保费由中央、市级和区县财政补助80%保险费,养殖户承担20%保险费。
2/3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3 05: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