禹城市开展流通肉类及肉制品专项整治
日期:2014-08-21 10:08
现的违法行为,依法加大处罚力度,对涉嫌犯罪的,依照两院《关于办理食品安全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有关规定,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4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1/11 08: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