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5 14:26
日前,河北省政府食安办下发《关于加强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河北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检验检测、行政执法、标准化经营等工作经费要纳入本级财政预算。
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
通知规定,河北省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将实行进货查验、查验记录和检验检测等准入制度。进入河北省销售的蔬菜、水果、畜禽、水产品等食用农产品,应当具有有效的检验检测合格证明、检验检疫合格证明或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食品)、农产品地理标志认证的证书复印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