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食安办加强食用农产品监管
日期:2014-08-25 14:26

  对票证不全的,实行入市检测制度。现场检测合格的,方可进入市场销售;检测不合格的,禁止销售。对同一产地、同一产品连续三次抽检不合格的,该产区的相应品种食用农产品六个月内禁止进入市场销售。
  鼓励签订场地对接协议,互认检测结果
  流通环节食用农产品监管将探索推行协议机制。食用农产品经营者与供货方签订协议,应当明确供货方保证食用农产品的质量安全以及对不合格食用农产品实施召回、退货等责任。应当明确不合格食用农产品主动退市并进行无害化处理,不得转往其他市场销售。
  鼓励市场主办者与质量可靠、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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