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8-27 17:51
其屠宰点加工成死猪肉后,再以10元左右一公斤的价格销售。至案发时,共计收购死猪18万余公斤,销售金额达84万余元。
2012年3月31日,执法人员先后在沈某开设的屠宰加工点和租用的冰库内查获死猪肉共计12622公斤。经鉴定,该批猪肉成品为病死猪肉,不能食用,一旦食用,足以导致严重食物中毒或其他严重食源性疾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沈某等10名被告人销售伪劣产品的行为均已构成销售伪劣产品罪,系共同犯罪,故处沈某外,被其雇佣的相关人员也分别获刑。
病死猪肉流向:有敌敌畏的腌肉和香肠
该案中,除沈某等人外,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