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广安:用病死猪肉生产“牛肉干”被告最高判19年
日期:2014-09-12 15:06

  法院审理认为,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将病死猪肉、母猪肉、狐狸肉等非牛肉生产的肉干以牛肉干的名义销售给成都金太阳食品开发有限公司,销售金额高达52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实际控制和经营管理该公司又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莫三平、伍正会和直接负责的莫安安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此外,被告广安恒宏食品有限公司虚构采购牛肉事实,虚开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173万余元,其行为已构成虚开用于抵扣税款发票罪,应当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并对直接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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