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09-24 17:21
从福安市法院获悉,日前该院对一起私设生猪屠宰点,收取进场屠宰和生猪寄存费,涉案金额高达上百万元的案件进行宣判,连同私设屠宰点的夫妇二人及14名屠宰户被一同判刑。
2013年6月10日4时许,该市公安局、工商局、经贸局、农业局、质监局等政府职能部门对私设在福安市坂中乡坂中中学后竹林内的生猪屠宰点进行专项联合执法,现场查扣林某某收取的进场屠宰和生猪寄存费人民币150元,不锈钢盆40个,屠宰架12个,屠宰钩3把,锄头、大秤各1把,手提秤2把,刀具36把;已屠宰的猪7头,共874公斤,待宰生猪22头,共2960公斤,经福安市价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