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启动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
日期:2014-09-28 09:54
确定1至2家信誉好、实力强、服务质量高、网络齐全的保险机构作为全市食品安全责任保险试点工作的承保公司。被保险企业因下列原因发生食品安全事故依法应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由保险机构在保险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进行赔偿:在保险合同列明的经营场所内生产、销售食品或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致使消费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因食物中掺有异物,造成消费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应由被保险企业承担的赔偿责任;发生食品安全事故后,被保险企业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应由被保险企业支付的仲裁费或诉讼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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