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医发〔2014〕30号)
日期:2014-10-08 09:54
市场。
  加强部门协调合作,加大对生猪屠宰违法案件的查处力度。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积极健全完善生猪屠宰管理联席会议制度,主动会同公安、食品药品监管、环保、工商等部门开展工作。要强化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严厉打击生猪屠宰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要及时移交公安部门,依法追究涉案人员刑事责任。
  三、强化监管,督促落实屠宰企业主体责任
  生猪屠宰企业是猪肉产品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按照《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等法规要求,加大屠宰企业日常监管力度,重点检查屠宰企业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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