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关于组织开展生猪屠宰质量安全专项整治活动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的通知(农医发〔2014〕30号)
日期:2014-10-08 09:54
质量安全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督促屠宰企业严格执行生猪入场查验登记、待宰静养、肉品品质检验、瘦肉精自检、无害化处理等制度。各级畜牧兽医和生猪屠宰主管部门要加大瘦肉精抽检力度,强化对屠宰环节瘦肉精的监管和查处。各级动物卫生监督机构要严格执行屠宰检疫制度,认真做好生猪宰前、宰后检疫。严禁检疫不合格生猪进场屠宰,严防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未经肉品品质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流入市场,对检疫不合格生猪或检疫、检验不合格猪肉产品要监督货主进行无害化处理。
  四、广泛宣传,增强社会监督和群众参与
  各级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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