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 东莞市食药品安全试行“黑名单”制
日期:2014-10-09 11:05
  10月8日,东莞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布了《食品药品安全黑名单管理制度(试行)》,拟从本月15日起对东莞市内的食品药品企业进行更严格的监管。
  按照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食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会被纳入黑名单管理范围:生产经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禁止生产经营的食品,情节严重,受到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食品生产者采购、使用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或在食品中添加药品,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生产的食品、食品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涉及疾病预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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