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15日起 东莞市食药品安全试行“黑名单”制
日期:2014-10-09 11:05
治疗功能,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发生食品安全事故,毁灭有关证据,造成严重后果,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违反食品安全法律法规,情节严重受到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的行政处罚的其他情形。
  而对药品生产经营者和责任人员来说,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也会被纳入黑名单:生产、销售假药、劣药,受到责令停产停业,撤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的行政处罚;未按照规定实施《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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