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2-08-22 09:18
价蔬菜、水果类销售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的15%以上,粮、油、肉、禽、蛋以及其他生活必需品的价格原则上应低于当地同类市场均价的5%以上。当市场价格大幅下降时,平价商店农副产品的收购价格原则上应高于市场平均收购价格,销售价格原则上不高于市场平均销售价格,并保持基本稳定。
与此同时,截至今年年底,省、市、县(区)将建立相对完善的平价商店准入、扶持、补贴、运营和管理政策体系。其基本原则为,加大价格调节基金补贴力度,降低经营流通成本,实施优惠价格政策,推动建立基本蔬菜品种政策性保险。具体办法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