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食品大监管体制仍需理顺
日期:2014-10-14 09:43
本太低。主体责任不厘清,政府再多的监管资源投入,也难以对食品安全的根本性扭转发挥作用。
  二是食品监管垂管性安排与地方政府的责任厘定有待明晰。目前本市各环节食品安全监管以及综合协调职能统一到市食药局,一定程度削弱了区政府、街道办等地方政府统一负责辖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识,容易形成食品安全由一个部门专管的误解。需要进一步明确各街道、社区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责任,加强基层食品安全信息员、协管员队伍的建设。
  三是食品监管效能要求与社会力量的动员力度不相符合。市场经济下,商品供给者与需求者是一对互相依赖且
3/10 下一页 上一页 首页 尾页
返回 |  刷新 |  WAP首页 |  网页版  | 登录
07/25 20: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