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拟将食品安全犯罪列入可监听范围
日期:2014-10-17 09:14
列为得通讯监察的范围。
  草案规定,同一侦、他字案号或相牵连案件,因相关事证共通,得将卷证数据合并同时声请数张通讯监察书。
  检方特侦组调查立法院长王金平被控关说司法案,遭立委批评监听浮滥,立法院今年1月修正通过的通讯保障及监察法第18条之1规定,监听资料不可挪作他用,违者可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相关规定在这次修正案遭删除。
  台法务部指出,合法取得的另案不法证据,如限制作为其他合法使用,无异保护犯罪,其实违法取得的监听资料,通保法及刑事诉讼法都已有完整规范,所以删除第18条之1的规定。
  草案也放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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