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14-10-20 10:4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银行账户等;
2、具有a类生猪定点屠宰加工企业资质,产品质量符合《分割鲜、冻猪瘦肉》(gb9959.2-2001)要求;
3、具有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的全资储存冷库,冷库仓储能力在1000吨以上;
4、具有与承担的储备肉规模相适应的调运投放能力,要求在洛阳市中心城区布局的销售网点不少于30个(自营、联营均可)。
5、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四、获取招标文件时间:符合上列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可从2014年10月17日起至10月26日18:00